村主任违法暴力强拆残疾人一家无处安身
时间:2021-05-23 17:50 来源:未知 作者:向天笑 点击:次
(本网讯)为维护百姓权益净化拆迁秩序,国家已三令五申禁止一切“暴力强拆”行为。特别是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三十七条、第二百四十条、第二百四十三条等条款都已明确说明“暴力强拆”是违法犯罪行为。可是,就算是法律健全的法治社会却仍然有人顶风作案,置国家法律于不顾,肆意窃夺百姓权益。下面是被害人的详细事件陈述:
我叫张恒忠,是一名叁级残疾农民,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黄务办事处张家居委会。2021年4月21日凌晨4时左右,200余名不明身份人员封锁了我的住宅,采取暴力手段把我和老伴分别绑架到两辆120救护车上强行拉走。然后动用大型施工机械,将我宅基地上的600多平的房子及建筑物,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非法暴力强拆,导致我一家三口从此无家可归。事发后,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,时至今日我的问题不但没有得到依法妥善解决,还有幕后黑手雇佣社会闲杂人员对我的住处进行24小时非法监视、跟踪。于此,我只有求助社会的力量,渴望得到领导的关注,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,使我的房、物被拆问题能早日依法得到妥善解决。
2016年底,我所住街道着手在棚改区调查须拆迁、征收范围的信息,由时任村支部委员张某宝把我的宅基地证、房产证两证复印件转交给办事处建设办主任柏某鹏,我的土地证标注,类别:住宅;用途:住宅。是由村、镇、区依法登记,而且是我唯一的宅基地。我是1991年取得的两证,(附照片为证)按照城乡规划法(2008年1月1日)的规定:因历史原因依法登记,合法取得的,应尊重历史,以证为准。按该法我的两证合法有效,受法律保护,任何集体和个人不得侵犯。
2019年7月中旬,村委通知我去取评估单,我看到的是一份既没有评估公司名称,更没有公章的两张表。上面赫然写着非住宅。我当即表示反对,并反复强调我是证照齐全的宅基地,不是仅凭一张评估表就能够改变其性质的,我坚拒签字。 (责任编辑:admin) |